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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柯城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制度 |
| 柯城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信访举报工作,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保障信访举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办事效率,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更好地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制度。
一、公开受理信访举报渠道
1、信访举报通讯地址:中共衢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信访室(市区西安路24号),邮编:324000 举报电话:3052110 12388
2、网上举报邮箱: kcjb@ah163.com
3、接待时间和地点:信访室工作人员接待信访举报,接待时间全天,地点:区纪委信访室。
4、领导接访安排:(1)区纪委主要领导实行每月接访制度,并每月安排一天接待群众信访,时间为每月21号;接访地点:区纪委信访室。(2)区纪委领导深入基层,做好调查,选择有典型性、倾向性、苗头性的热点问题开展接访。
二、公开相关政策法规
1、信访举报中心的职责
(1)贯彻信访举报工作方针、政策、检查指导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协调处理信访举报问题。
(2)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干部违反党和政府的政策、法规、违反党纪、政纪和其它重要规章制度的检举和控告。
(3)受理党的组织、党员、干部,对所受党、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
(4)受理违纪党员、干部主动坦白交代的问题。
(5)审核检举、控告和申诉的内容,进行转办,对重点的信访问题进行跟踪监督。
(6)承办上级党委、政府、纪委交办的检举、控告、申诉案件及其它事项。
(7)监督、催办,上级要结果、要情况的重要检举、控告和申诉案件,并负责向上级汇报情况。
(8)经领导批准查处信访举报案件的承办和管理工作。
(9)编发信访情况或简报,提供信息和案件线索,为解决群众信访问题提供服务。
(10)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好群众信访举报,对上访群众进行宣传教育,积极疏导,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
2、信访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权利
(1)对党员、党组织违法乱纪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2)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检监察机关所作的其它处理不服,有权提出申诉,有权要求复议复查;
(3)因为检举、控告、申诉,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侵害时,有权要求受理机关给予保护。
义务
(1)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该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出示伪证行为,须承担法律责任;
(2)接受党组织的正确意见,不得提出党章、制度、政策、规定以外的要求。
3、接待制度
群众的检举、控告、申诉由信访室工作人员统一受理,要做到:
(1)耐心听取来访者的陈诉,从中了解何人、何事、何目的;
(2)认真记录主要内容,把其反映的主要内容,用简单准确的语言记录下来并复述给上访人。
三、公开受理的情况
1、受理范围
(1)纪检机关受理范围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受理检举、控告、申诉的范围是: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2)监察机关受理范围
行政监察机关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来信来访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及对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等。
2、办理时限
(1)纪检监察机关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在60日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上访人,情况复杂的,可视情况适当延长。
(2)纪检监察机关对交办的信访事项,应在受理之日起60天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交办机关,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向交办机关做出书面说明。
3、对匿名信没有具体线索的,可以暂存或转交有关机关参阅;对反映情节轻微的一般问题,按其管理权限转有关部门处理;对反映问题较大的,事实比较具体的,报领导审批后,调查处理,也可在适当范围内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4、公开办理结果
(1)公开办理过程,包括信访问题的承办单位、工作进展情况等。
(2)公开事实及政策、法律、法规依据。
(3)公开调查结论。
(4)公开处理结果。
四、公开办事形式
1、通过新闻媒体形式公开受理渠道及有关政策法规;
2、以告知、承诺等形式公开受理情况;
3、采取信访听证会形式吸收群众代表参与疑难复杂信访问题的解决处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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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柯城区纪委 |
| 2008-3-25 |
| 关于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公示的通知 |
| 《柯城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创建实施办法(试行)》(柯基廉发[2008]1号)文件下发后,各乡镇、街道迅速响应,严密组织;各行政村踊跃报名,积极申报。根据“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对照“党员干部勤政廉洁形象、村级各项事业和谐推进发展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执行好、村级财务规范管理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好”五条具体标准,经柯城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并报领导同意,拟从上报的35个行政村中挑选出16个村作为我区首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现予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区纪委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
2、公示要求:区纪委在柯城廉政网站公示,乡镇街道在本级政务公开栏中张贴公示并在所辖区示范村村务公开栏张贴公示。
3、公示时间:从9月19日起到9月25日止,共7天。
4、公示联系电话:3022225、3052110
拟命名的示范村名单:
沟溪乡余东村、九华乡寺坞村、 石梁镇坎底村、华墅乡刘坂村、七里乡均良村、姜家山乡毛峰村、石室乡下石埠村、石梁镇梅村、航埠镇三十六亩村、万田乡下蒋村、信安街道东门村、花园街道上洋村、花园街道缸窑村、新新街道官庄村、荷花街道大南门村、双港街道陈家淤村
柯城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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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柯城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
| 2008-9-19 |
| 衢州市柯城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基层站所(办事窗口)行风建设先进个人”对象公示 |
| 按照省、市纪委,监察厅(局),纠风办的统一部署,区纪委、监察局、纠风办自2007年4月以来,组织全区社会管理与服务职能相对较多的政府部门及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共事业单位(企业)所属的基层站、所、队和办事窗口单位,开展了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暨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经过前一阶段的评创活动,各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所在区级主管部门推荐了一批“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基层站所(办事窗口)行风建设先进个人”参与区级先进的评选,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请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对被评选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依法行政、服务质量、服务环境和制度建设等方面情况提出意见。
公示时间:9月25日--9月29日。
举报投诉电话:3042462。
受理地点:区政府纠风办(纪委执法室)
中共柯城区纪委
柯城区监察局
柯城区政府纠风办
2007年9月21日
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
柯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经侦大队、石梁派出所;柯山公安分局巡防大队;区法律援助中心、衢州蓝天法律服务所;区社保局、区就业管理服务局、区劳动监察大队;国税税源管理二科;区农经站;区林业种子种苗站;国土分局双港中心所、航埠所、石梁中心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区乡镇房地产管理处、区建设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航埠中心卫生院、九华卫生院;荷花街道民政办、石梁镇敬老院;九华供电营业所、柯山供电营业所、沟溪乡供电营业所;规划分局村镇规划管理总站、石室规划站、九华规划站、华墅规划站、花园街道规划站;交通分局柯城公路管理段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基层站所(办事窗口)行风建设先进个人:
徐志宏(柯城公安分局城东派出所民警)、周颖(柯城公安分局石梁派出所民警)、池军(柯山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金湘(柯湘法律服务所主任)、朱飞虹(区社保局医疗科长)、缪明进(区社保局养老科长)、徐利群(区就业管理局)、蔡斌(区劳动监察大队)、林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药械监管科长)、朱小明(区农村审计事务所所长)、余志远(区林业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汪丽蓉(区建设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负责人)、徐卫东(区人民医院院长、书记)、潘美珍(花园中心卫生院副院长、书记)、方红星(石梁中心卫生院副院长)、姜雨林(航埠镇民政助理员)、叶水富(花园街道人武部长)、赵晓敏(市用电管理所供电营业厅负责人)、江卓民(九华供电营业所所长)、祝根清(九华规划站站长)、朱培祥(华墅规划站站长)、徐如春(区发改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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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柯城区纪委,柯城区监察局,柯城区纠风办 |
| 2007-9-24 |
| 商业贿赂举报受理电话 |
| 3026643
30474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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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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